来源:燃烧器网2018-03-26
天津锅炉低氮燃烧补助范围:(1)天津市辖区内于2016年8月1日之前建成在用或于2016年8月1日之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项目单位(含中央、部队、市属、区属等单位)实施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2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21
第十二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会及函审专家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抽取工作由泉州市环保局环评科负责组织,接受驻局纪检组的监督,并由驻局纪检组不定期开展抽查。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可能对湿地生态系统产生影响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含有湿地保护和防治湿地污染的内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但《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甘环发〔2015〕153号)下放市州环保部门审批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由项目所在地市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随着放管服的进一步调整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20
二、我局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的相关办事指南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各区环保局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应同步做好办事指南修订及公开工作。特此通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19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含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减量替代、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区域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平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16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予以公告。一、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执行。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1.5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其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3.18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铸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15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应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18-03-15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比本标准或地方标准严格时,应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会商意见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减量替代、总量减少的原则,对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地区和国控重点控制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7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3.8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06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各区环评审批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
来源:深圳市发改委2018-03-02
);(6)上年度完税证明;(7)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8)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9)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10)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02
第六十二条市环保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名单,暂停审批上述地区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