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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结果1582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09-16

      珠三角核心区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范围,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09-16

      珠三角核心区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范围,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16

      珠三角核心区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范围,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09-16

      珠三角核心区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范围,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09-16

      珠三角核心区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范围,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9-13

      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高污染燃料清洁取暖和平原地区散煤清零成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13

      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9-12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第十四条【高污染燃料禁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范围。

      甘肃酒泉:十四五建立第二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

      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2022-09-01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有序推进城市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全面整治城镇燃煤小锅炉。

      《酒泉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印发!( 附能源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表)

      来源:北极星垃圾发电网2022-09-01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有序推进城市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全面整治城镇燃煤小锅炉。

      甘肃酒泉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2022-08-31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有序推进城市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全面整治城镇燃煤小锅炉。

      酒泉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加大调峰火电、抽水蓄能、天然气发电项目的建设力度

      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2022-08-31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有序推进城市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全面整治城镇燃煤小锅炉。

      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甘肃酒泉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发布

      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2022-08-31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有序推进城市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全面整治城镇燃煤小锅炉。

      甘肃酒泉:十四五建设1000万千瓦以上平价光伏基地

      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2022-08-30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有序推进城市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全面整治城镇燃煤小锅炉。

      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2022-08-30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有序推进城市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全面整治城镇燃煤小锅炉。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2022-08-23

      8.各市县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划定和调整。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全省范围内禁止燃用石油焦。建立油品煤炭质量定期抽检机制。

      来源:南平市生态环境局2022-08-23

      进一步排查现有燃煤锅炉,确保建成区(高污染燃料)内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推动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来源:南平市生态环境局2022-08-18

      进一步排查现有燃煤锅炉,确保建成区(高污染燃料)内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推动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来源:唐山人大2022-08-08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8-01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逐步扩展高污染燃料,并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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