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江市司法局2024-08-23
第二十九条【违反危险废弃物鉴别法律责任】违反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工业固体废物在完成鉴别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法律责任】违反第九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倾倒、堆放
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2024-08-13
第三十一条 【代为处置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第二十九条 【违规委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责任】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委托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