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5-05-15
《管理办法》印发后,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陆续制修定碳市场配套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5-05-13
《管理办法》印发后,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陆续制修订碳市场配套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25-05-08
对首次升规企业,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税务、财政部门要就统计报表填报、税收办理、健全规范财务制度等内容分地方、分批次进行政策解读和实操培训。
来源:山西省交通运输厅2025-05-07
第九条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核结果和资金安排建议,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来源:中国人大2025-05-06
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第五百四十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第五百四十一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4-30
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配合城镇生活垃圾收费政策完善工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量计量、减免审核、违法处罚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辖区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垃圾处理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于每年5月底前,将运营、收入、成本等的年度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后,向批准其收费的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04-30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领域的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着力营造以标准引领和质量支撑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走进电力市场2025-04-29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04-25
各地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联合行文出具推荐意见,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第八条实地复核。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5-04-22
,以及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所在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奖励资金申请,现下达你省(区、市)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22年度推广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预拨
来源:财政部2025-04-22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2025-04-14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5-04-1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4-11
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市级补贴资金安排计划,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获得资金的单位,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
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04-10
三、资金渠道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四、施行日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运行设施成本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
来源:财政部2025-04-09
五、日常跟踪、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建立对入围城市的日常跟踪及监督机制,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原则上每个城市每年不少于1期。
来源: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04-08
3、发改部门负责对投资主体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完整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形成汇总表格,并由发改、财政部门盖章后进行上报。
来源:杭州市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04-0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5-04-03
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东关s306省道旁三、公示期限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1日四、其他补充事宜无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人: 马锋利联系地址: 旬邑县东大街联系电话: 130385500682.财政部门联系人
:0563-8161768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联系人:绩溪县财政局联系地址:宣城市绩溪县印潭路财政人社综合大楼联系电话:0563-8162324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联系人: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