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10-22
荆门市公安局于2021年7月21日决定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典型意义】本案案源来自信访投诉。...【查处情况】2021年6月16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将许某某非法处置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8-11
经查,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本案嫌疑人张某某(废矿物油处置点经营者,湖北省枣阳市人)通过中间人庞某某和胡某某(湖北省荆门市人,均由重庆市另案处理)向重庆的某船舶保洁公司购买废矿物油,后跨省转移至湖北枣阳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