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统计局2025-09-28
7.应收账款:指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2.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2025-09-26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四、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降费分险对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6%。...对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0.6%。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五是支持种养业主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来源:神马股份2025-09-26
此次重组尚需履行相关程序,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2025-09-26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来源:北极星能源网2025-09-26
上述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控人为河南省国资委,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5-09-24
引导企业、公共机构盘查自身碳排放现状,鼓励企业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esg报告或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双碳”实施路径方案、公开碳排放信息;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用于支持企业、公共机构开展有碳减排效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关项目建设而取得的贷款
来源: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09-24
二、项目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须在湘潭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够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调度、绩效评价等工作,具有良好信用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09-24
四季度雨雪冰冻天气多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旺盛,居民取暖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电力保供压力增大。...四季度雨雪冰冻天气多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旺盛,居民取暖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电力保供压力增大。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5-09-23
对连续两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纳入标准的,或因停业、关闭等原因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二)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3.组织开展碳排放核查核算。
来源:英山县人民政府2025-09-19
第十九条 (一)在英山县林业碳票签发后5年内,项目边界范围内允许进行正常森林经营活动,禁止商业性采伐,但以森林经营为目的的抚育采伐不受限制。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整理2025-09-19
盘江股份表示,贵州能源集团吸收合并乌江能源完成后,贵州能源集团继续存续,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贵州省国资委,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电力招标网2025-09-19
4.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5-09-18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5-09-18
,长荣股份发布公布称,公司拟收购金昌恩晖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晖新能源”)持有的金昌恩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驰新能源”)100%股权,鉴于恩驰新能源尚未实缴出资亦尚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9-1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金昌恩晖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晖新能源”)持有的金昌恩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驰新能源”)100%股权,鉴于恩驰新能源尚未实缴出资亦尚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5-09-17
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漳州市发改委2025-09-16
国网漳州供电公司和漳州配售电公司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继续做好增量配电网运营管理,确保供电服务正常进行,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5-09-15
(以下简称“西南分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象州成立,隶属于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集团公司在西南地区的派驻机构,凭集团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负责贵州、广西、四川...(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绩效奖金带薪年假午餐补助定期体检五险一金加班补助公司规模大包吃包住管理规范高温补贴长按识别二维码 查看岗位信息中碳航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来源:中国人大网2025-09-15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核燃料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没收核燃料及违法所得,处违法生产经营的核燃料市场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