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电e家2020-09-15
物价成倍增长,电价始终如一早在2004年8月,浙江省物价局正式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累进电价收费,电费分为三档计算:居民月生活用电量在50度以内,每度电价为0.538元;51度至200度、200度以上的每度分别加价...我们现在沿用的居民电价收费标准,是自2012年7月1日起,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2〕169号),实行按年实施的阶梯电价政策方案,即新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中的各档阶梯电量从按月用电量实施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