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韦伯咨询2020-12-03
一、垃圾焚烧厂数量近五年复合增长率达15.6%2020年6月10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会上提到,“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2011-2020年),我国垃圾焚烧厂的数量增加了
来源:韦伯咨询2020-12-02
五、垃圾焚烧厂数量增长迅速,垃圾发电市场规模超千亿1、垃圾焚烧厂数量及处理规模增长情况2020年6月10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会上提到,“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
来源:大河网2020-12-02
近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全文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30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来源:韦伯咨询2020-12-01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11-30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号)要求,开展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来源:中新网2020-11-26
记者24日从江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与十年前第一次普查相比,该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07年开展,经过十年发展,经济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都发生了变化。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11-26
生态环境部与国网有着坚实的合作基础,特别是国网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提供了8000多万条数据,为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554万条信息,有力推动了环保目标实现。
来源: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2020-11-25
(2)针对审计反馈“柯桥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涉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有520家,但截至2019年底仅273家企业建立了“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占比为52.5%”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纳入污染源普查的520
来源:国家电网2020-11-12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电网公司有着坚实的合作基础,特别是国家电网公司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提供了8000多万条数据,为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554万条信息,有力推动了环保目标的实现。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1-11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简称“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环境影响评价、日常监管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清单
来源:黑龙江生态环境2020-11-08
现将《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公布如下。 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一、总体情况(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全省普查入户调查对象数量 52252 个(不含移动源)。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1-04
按照《广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推动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综合治理方案中的项目治理,到2020年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1-02
数据的调查收集过程应与现有数据统计体系结合,优先从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数据库中获取相关信息。获得的活动水平数据应采取统一的数据处理方法和数据存储格式,保证数据收集和传递的质量。
来源:江西环境2020-10-31
根据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综合运用颗粒物源解析、雷达扫描、臭氧和颗粒物走航、无人机以及卫星数据等科技手段,进一步理清大气污染来源和成分,提高科学治污水平。二是坚持精准治污。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10-27
(二)分类开展纳管工业企业评估工作各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水务局,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状况评估结果,以水务部门排水许可证核发和日常监管情况为基础,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相关工作成果,生态环境和水务处罚企业情况
来源:同巨传媒2020-10-22
根据危废产生量/一般工业固废≈3%的关系来看,中国危废产生量约1亿吨,目前官方披露的2017年产危量为0.69万吨(同比增30%),理论与实际的差别在于披露口径以及统计口径,预计2019年污染源普查公报披露后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0-14
以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煤气发生炉等拉网式排查,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标准。
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2020-09-29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增加了4.67倍,处理能力增加了2.58倍,实际污水处理量增加了2.93倍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9-28
来源:中国环境管理2020-09-27
当前正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收尾期,在环境统计年报未与之全面对接前,使用环境统计年报口径的“行政区域工业排污总量”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排放量限值可能会造成较大偏差。...且当前的重点调查企业是基于2010年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的数据库,近10年以来,各类企业的排污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随着重点行业治理工作的推进,以往的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等污染物排放大户的排放状况均已得到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