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7-16
9.实施暂不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一、主要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围绕三大重点任务(农用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治土清废行动。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06-28
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危废规范化处置。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全力抓好“一湖两海”等重点湖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来源:每日甘肃2020-06-05
此次采样标志着兰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正式进入采样检测关键阶段,所有地块采样检测工作预计今年9月底全面完成,以确保2020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期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6-04
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协同治理,对涉及地下水污染治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修复工程,2019年6月18日之前开工的,应当执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0-05-26
答:应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及《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导则开展。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5-1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5-12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23.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原则上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已开发的,原则上应当在有关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邻近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再投入使用。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5-08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8.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4-30
市级相关部门制定2020年度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明确管控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向社会公开并实施。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4-17
原则上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已开发的,原则上应当在有关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邻近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再投入使用。
来源:长城网2020-04-17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
来源:邢台广电报2020-04-17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4-1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四)《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五)《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来源:牛城晚报2020-04-14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
来源:晋城在线2020-04-10
针对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03-31
牵头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参与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49.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
来源:内蒙古政府办公厅2020-03-31
来源:生态衡水2020-03-30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四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五是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控。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3-30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11.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3-11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3月20日前,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