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北极星为您找到“新型经营主体”相关结果1400
      江西省:到2027年 力争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100万千瓦以上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2025-10-24

      作为新型经营主体,虚拟电厂依托所聚合的可调节资源,通过优化交易策略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进而提升整体效益,也可参与需求响应市场,实现削峰填谷,降低电网运行压力。

      蒙东丨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告知书

      来源:蒙东电力交易中心2025-10-24

      文件明确,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原则上均需在电力交易机构进行注册,其中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的,可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也可聚合后作为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

      蒙东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试行):火电机组/独立储能实际接受调频调用后可获得收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5-10-23

      提供电力辅助服务的经营主体是指满足电力市场要求,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的主体,主要包括火电、水电、新型经营主体等可调节资源。...其中,蒙东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试行)提到,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下文简称“调频单元”)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

      蒙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试行):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现货电价选取为实时全网用户侧统一结算点电价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5-10-23

      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原则上均需在电力交易机构进行注册,其中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的,可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也可聚合后作为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

      来源: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0-23

      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鼓励各地结合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建设智能微电网项目。

      锚定“储能+”!利星能开启“设备研发生产+能源投资运营”双驱动时代

      来源:高工储能2025-10-23

      2024年12月,《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2025年,储能产业迎来关键转折。

      独立储能容量补偿建议: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承担、市场化竞争定价!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5-10-17

      完善独立储能电站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的相关机制,统筹优化“电能量+容量+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丰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扩大辅助服务市场规模体量,推动各类系统运行成本市场化公平分担,有序放宽电力市场量价限制

      来源:云南省能源局2025-10-17

      为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市场初期,对其所有聚合资源均在10千伏及以下的新型经营主体,暂不开展中长期签约率考核及费用分摊分享;在发电结算角色下暂不开展发电侧中长期交易偏差收益回收费用和中长期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10-16

      同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电力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撑政府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建设保障南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新型经营主体应落实涉网安全管理要求

      贵州省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年度发电侧交易规模不低于750亿千瓦时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2025-10-16

      二、参与市场交易经营主体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成入市注册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可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5-10-15

      随着我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作为市场中的新型经营主体,正以市场化方式为绿电消纳提供强大助力。

      深度 | 独立储能收益承压 如何完善容量补偿机制

      来源:电联新媒2025-10-14

      完善独立储能电站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的相关机制,统筹优化“电能量+容量+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丰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扩大辅助服务市场规模体量,推动各类系统运行成本市场化公平分担,有序放宽电力市场量价限制

      青海省电力中长期分时段交易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申报下限80元/兆瓦时、上限650元/兆瓦时

      来源:青海电力交易中心2025-10-11

      、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具体交易组织方式见附件1《青海省电力中长期标准能量块与标准合约融合交易规范指引》。...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10月起 一批电力市场新规正式实施!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5-10-09

      参与电力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商)、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遵照本规则执行,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以市场经营主体为单元开展结算。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新型经营主体:统调独立储能电站、负荷聚合商根据公告,连续结算试运行沿用9月整月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售电公司峰谷电量比限制、中长期交易安全校核与9月工作方案一致,中长期合约曲线全部通过交易形成。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5-10-09

      使得需求侧调节潜力显著增强,为需求侧资源利用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亟需完善电力需求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分时电价与现货市场价格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有效引导需求侧用电行为,同时支持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商业模式创新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5-10-09

      去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政策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平等参与电力市场。此类主体参与市场在落地实操方面存在哪些难点?

      支持配电网储能应用、推动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全国首个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法治文件出台!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10-09

      培育虚拟电厂新型经营主体。应当加大培育力度,促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支持企业依法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公平参与各类电力市场活动或需求响应,获取相应收益。

      辽宁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0版)征求意见

      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09-30

      新型经营主体计量点设置应同时满足发用两侧最小结算单元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发电侧参照发电机组电量处理方式执行,用电侧按照主变高压侧电量比例、容量比例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详情如下:

      辽宁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0版)征求意见

      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09-30

      其中,《辽宁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0版征求意见稿)》明确,本规则所称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电源

      辽宁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试行4.0版)征求意见

      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09-29

      新型经营主体在d-1日09:45前,在调频容量申报比例范围(d2、d3)所计算的容量区间内申报标准调频容量,最小单位为1兆瓦,竞价热储能标准调频容量申报范围为日调节容量×d2。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