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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相关结果496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5-08

      并主动恢复原状的;四、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首次被发现,责令备案后及时备案的;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20-04-28

      4.6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执行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

      来源:南京天地院2020-04-27

      4、废气收集处理情况检查要点:(1)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场所或设备是否密闭;(2)若不密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是否有效收集并处理。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20-04-23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及现有具备涂装、喷涂、施胶、干燥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工序(简称“产生vocs工序”)的家具制造企业。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4-17

      第十八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20-04-17

      7.5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宜使用吸附、氧化或吸附浓缩+氧化方式处置。7.5.1 吸附装置包括固定式吸附床装置、流化床吸附装置和转轮吸附装置,吸附介质宜采用活性炭与沸石。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4-16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10

      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减少无组织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环节,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及时收集处理;有毒、有害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03-25

      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0-03-25

      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3-24

      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20-03-13

      4.6 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应执行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12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加工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20-03-10

      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涂装废气、晾(风)干废气、烘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焚烧方式处理,将大风量、低浓度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转变为小风量、高浓度的有机废气进行燃烧处置,或直接采用蓄热式热力燃烧装置或催化燃烧装置

      来源:咸阳日报2020-03-04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2-26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2-21

      第三十三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1-21

      第二十五条 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

      来源:临汾新闻网2020-01-20

      第三十二条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工艺,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1-16

      第十七条有机化工、制药、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运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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