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24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理,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在符合工程要求及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先选用场内加工、路基回填料、路基底基层、工程回填、洼地填充、场地覆盖、绿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进行减量化处置。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1-19
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行全装修交付,采用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措施,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7
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实行建筑垃圾统一收运制度。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完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积极培育示范企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6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鼓励绿色施工、绿色装修,推行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质量及耐久性,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3.强化危险废物风险管控与处置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1-12-22
3.建筑拆除阶段,应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专项方案,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循环利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22
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污泥焚烧无害化处理,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等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16
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探索可持续 发展的建筑技术体系和技术标准,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15
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持续深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高建 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2-14
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提升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扩大综合利用产品市场使用规模,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2-09
建设工程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阶段,应当采取有利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循环利用的措施。...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11-17
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提高建筑废弃物就地消化能力。严格生活垃圾分类管控,推进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收集与处置,加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15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1-11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和新型建材,推行全装修交付,采用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措施,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1-08
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要求,加快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贯彻落实省领导加大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0-15
建设工程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阶段,应当采取有利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循环利用的措施。...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10-13
华临绿建作为绿色装配建筑领军企业,通过建筑建造方式革命和生产过程的节能减排和废物再利用致力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牛能环境通过高效精细化分拣,实现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联运环境构建了智能化全链条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9-07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对本行业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新(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及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来源:上海环境集团2021-09-02
新《固废法》第五章第六十一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8-1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工作方案,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排放、贮存、运输、综合利用、消纳等保障措施。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8-06
各类建设工程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应当采取有利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循环利用的措施。鼓励应用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应用。第八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许可制度。...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和综合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和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组织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健全管理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