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垃圾发电网2022-02-25
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材料运输时间。...3、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噪声。4、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土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2-23
其中,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污染减排、污染防治、农村环保、监管能力等环境质量指标均控制在国家和省上下达的目标值以内,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2-02-22
重新界定噪声污染的内涵,在坚持“超标并扰民”的判断标准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纳入噪声污染的范畴;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2-17
采取隔声屏障及隔声窗等工程治理措施,减缓对轨道交通及铁路干线两侧的声环境质影响。市区“禁鸣区”严格执行机动车限速和禁鸣的规定。2.社会生活、施工及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重点推进银川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项目、空气治理预警预报能力提升项目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碳排放、城市声环境、生态遥感、应急能力等监测短板。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2-16
3、声环境:污水处理厂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厂内的设备在正常工作时发出的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风机、空气压缩机及各类水泵,由于污水厂内设备大部分置于室内或水中,布置相对分散,彼此间相应位置较远,经一般的降噪措施治理及自然衰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2-15
4.对噪声环境的影响本规划影响区域内的主要噪声源为工业区域企业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转噪声、项目施工建设噪声,区域内社会活动产生的噪声和交通噪声也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区域噪声环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2-09
实施交通噪声智能管控工程,加快布局重点交通干线、重要声环境敏感区域噪声智能监控点,完成大数据采集,制定实施管控方案。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1-24
3.对声环境的影响。光伏电池片、组件等生产加工设备一般位于专用厂房内,声级较小,产噪设备主要为空压机、真空泵、风机、水泵等动力设备。
来源: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01-20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1-18
控制噪声辐射,对主要道路沿线区域加大噪声治理力度,严格控制道路与声环境敏感目标的防护距离。(二)呵护自然生机活力1.严守生态保护空间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7
第六节 营造舒适和谐的声环境加快设区市、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继续推进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专栏9 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包括完善空气、地表水、海洋、生态质量监测网络以及应急监测网络、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提高边境地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4
噪声环境监测网络加大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建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库;研究开展全市噪声地图的开发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网络,结合污染治理和精细化防控需求,从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环境等方面,优化监测网络布局,逐步扩大自动监测范围,扩展监测能力。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1-12
特别是与老百姓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建筑声环境品质、室内空气品质、水质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成品住宅装修交房比例不高,装修绿色化程度较低,建筑环境的宜居性及生活便利性需要提升,应从感官、感知、感受等方面提升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获得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2
声环境各功能区保持稳定。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生态保护修复扎实开展,建设绿色美好家园取得长足进展。兵地统筹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发布“三线一单”成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1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0
七、持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提高声环境综合管理水平。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6
升级南昌智慧环保平台,融合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完善包含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信息的生态环境物联感知网络,逐步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等要素的实时监控、态势预警和信息共享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2-01-04
自治区统一建设和运维全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增强声环境自动监测能力。重点在全区37个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声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在吴忠市开展“安静城市”建设试点,建成全市声环境监测监控“一张网”,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社会生活区、重点敏感区域等声环境自动监测全覆盖,实时掌握噪声源变化规律和噪声排放强度特征
来源:中国人大网2021-12-25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水路、港口和民用机场及其起降航线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