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2019-07-05
多年前因垃圾与环保结下不解之缘的黄小山认为,在我国推行垃圾分类过程中,让人们意识到垃圾分类是一种义务,建立垃圾产生者付费机制还较为困难。...“垃圾分类现在渐渐从过去的‘大包大揽’的政府管理走向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要让垃圾产生者也都参与到垃圾处理中来,每个人尽到自己的责任。”延展阅读:垃圾围城怎么办?垃圾产业链不赚钱是难题
来源:EBS公用环保研究2019-07-03
这个制度的核心理念是“谁污染、谁负担”,即要求垃圾产生者根据垃圾的产生量(重量或体积)为单位进行付费,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在垃圾清运环节的支出。
来源:每经网2019-07-03
从分类来讲,它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也是一个分工合作的责任体系,所以在当中作为垃圾产生者的居民、作为垃圾处理者的企业、作为垃圾管理者的政府,要各负其责。只有大家都尽到自己的责任,垃圾分类才能做下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6-26
第六条(垃圾产生者责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垃圾产生者责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遵守生活垃圾管理有关规定。
来源:中国建设报2019-06-21
在这个链条上,处于最前端的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者应尽的责任,而中间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后端的分类处理是政府以及受政府委托提供市场化服务的企业的责任。
来源:《中国建设报》2019-06-18
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在这个链条上,处于最前端的分类投放是作为垃圾产生者的居民应尽的责任,而中间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后端的分类处理是政府以及受政府委托提供市场化服务的企业的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2019-06-12
他认为,只有设定“违约成本”,才能有谴责违法者的根据,才能要求市民按照条例去实施,“如果不把分类投放作为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和义务,就没办法强制要求市民遵守”。...明确基本责任义务提高个体违约成本5月29日,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方面建议修改完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明确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4-15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4-07
餐厨垃圾产生者与收集、运输、处置企业之间交接垃圾时应当现场核对联单载明事项。交接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记载联单并交接。
来源:EBS公用环保研究2019-03-15
这个制度的核心理念是“谁污染、谁负担”,即要求垃圾产生者根据垃圾的产生量(重量或体积)为单位进行付费,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在垃圾清运环节的支出。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3-01
答: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是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神的具体体现,体现的是“谁污染谁付费”和“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目的是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资金的投入,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
来源:EBS公用环保研究2019-02-22
这个制度的核心理念是“谁污染、谁负担”,即要求垃圾产生者根据垃圾的产生量(重量或体积)为单位进行付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在垃圾清运和处理环节的支出。
来源:上海发布2019-02-20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来源:中国台州网2019-01-07
该《办法》从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及处理环节入手,对餐厨垃圾产生者、收运单位、处理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力图建立规范有序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运行机制,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8-12-14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
来源:宜春市政府网2018-12-13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环境保护意识,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义务。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来源:中国固废网2018-12-04
对此,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固体废物控制与资源化教研所刘建国教授认为,上海此次针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立法意义重大,尤其是在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的构建上,对垃圾产生者、处理者的边界划分清楚。
来源:上海人大2018-11-22
第八条(垃圾产生者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付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