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9-30
废弃、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信息与应急管理部门共享。...第五十二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说明延长的期限和理由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9-30
第五十一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第五十五条 本省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周边地区建立危险废物风险区域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开展跨区域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预防和解决跨区域污染纠纷,支持共建共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