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六安市发改委2022-10-13
利用商场、学校、医院、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公共建筑屋顶,扩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应用。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宣传绿色用能理念,高质量推进户用光伏系统在广大农村实施。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10-12
3.1.4公共建筑用水 waterforpublicuse公共建筑所需用的水,包括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商业、文体场所等。...5.2.3商业用户 commercial consumer以燃气为燃料进行炊事或制备热水的公共建筑或其他非家庭用户。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10-12
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2030 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 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 78%节能要求。...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在太阳能资源相对较丰富地区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
来源:中国浙江人大2022-10-12
鼓励、支持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码头工程,应当按照规定建设船舶充电设施。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10-12
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2030 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 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 78%节能要求。...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到 2030 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 10%。(七)推广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0-12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2-10-12
《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副中心党政机关、卫健和教育系统新增装机规模超55兆瓦,并逐步推广到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居住建筑等领域。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2-10-12
中心城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保障性住房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推动高等院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重点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开展绿色节能改造。按照超低能耗建筑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工程示范,提高建筑围护结构性能,提升建筑能源利用系统能效水平,实现可再生能源替代。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2022-10-12
在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工业企业、商业综合体等用电集中的区域,大力培育负荷聚合商,发展综合智慧的新型用电模式。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2022-10-12
无偿开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广场公园、道路绿地、交通站场等公共建筑,整合利用路灯杆、信号杆、监控杆、电力杆(塔)、公交站台等市政设施,推进“智慧杆塔”建设。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10-11
来源:能源新媒2022-10-11
据统计,全国目前有158.6万家公共机构(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全部或部分支出运行成本的公共建筑,包括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场馆设施),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1.64亿吨标煤,占全国总能耗3%左右,预计公共机构能源托管业务市场规模在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10-11
推动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发电。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推动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发电。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2-10-11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2022-10-11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独家)2022-10-11
《关于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党政机关屋顶、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居民屋顶的光伏安装比例分别不低于50%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整理)2022-10-10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10
推广绿色建筑,逐步提高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等级。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有序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0-10
第十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用。...由全体业主通过管理规约约定的管理人为管理责任人;未自行管理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管理责任人;(三)农贸市场、商场、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者为管理责任人;(四)道路、广场、公园、客运站、火车站、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