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自然资源厅2023-06-02
主要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信、交通(含步道、栈道等)、防洪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污水处理、垃圾储运、公共卫生、标识标志牌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维护;旅游咨询站(亭)、生态停车场、索道、缆车、简易休憩休息设施...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以及符合相关法定规划的住房、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电、交通、水利、码头、污水处理、垃圾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