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02-28
第十四条【制定计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镇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