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4-16
鼓励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市、县(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