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北极星为您找到“经营主体”相关结果8454个

      来源:濮阳县人民政府2025-09-05

      建设“科技小院”,培育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素养,为全县设施种植业发展培育“土专家”。...降低融资成本4.有序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清晰界定贴息的条件、标准、操作方式及流程,对从事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经营主体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2025-09-05

      四是深化标准实施,积极激发经营主体新活力。先进制造标准的应用有效引领相关产业的发展。

      引入边际替代率系数、体现独立储能竞争差异!南方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细则印发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9-05

      现阶段,暂不支持代理调节资源跨调频资源区的直控型聚合平台作为单一经营主体参与区域调频市场。第三方独立主体,是指满足市场相关准入条件,以独立储能电站或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形式参与交易的主体。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09-04

      四是加快锻造培育更有竞争力、更有创新力、更有活力的新型电力经营主体,广大能源企业要主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构建、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

      蒙东整月结算试运行结束 电力交易策略复盘简析

      来源:飔合科技2025-09-04

      现货市场电力现货市场“单轨制”,仅开展实时现货交易,结果作为经营主体执行和结算依据,日前市场仅进行可靠性机组组合确定及预出清,暂不进行结算。...01现货规则解读中长期电力市场参与蒙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的市场主体除开满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外,还包含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等。

      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机制探讨及应对建议

      来源:电联新媒2025-09-04

      每年由电网企业在政府指导下发布容量需求,各抽蓄电站投资经营主体进行竞争性报价。该机制类似于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中提出的机制电价竞价方式。短期内,招标形成的容量电价可能存在下行趋势。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09-04

      四是加快锻造培育更有竞争力、更有创新力、更有活力的新型电力经营主体,广大能源企业要主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构建、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

      来源:正泰安能2025-09-04

      、工业园区等开展智能微电网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可投资绿电直连项目。...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09-04

      附件名词解释1.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可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09-04

      四是加快锻造培育更有竞争力、更有创新力、更有活力的新型电力经营主体,广大能源企业要主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构建、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

      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售电公司批零价差高于7厘 超额收益或与用户五五分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2025-09-04

      未进入现货的经营主体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结算。为保障电力市场平稳运行,避免价格波动过大产生的市场风险,在现货市场整月结算试运行期间,设置结算限价使市场价格处于合理区间。...通过零售套餐签约方式,由经营主体双方结合生产用电情况,自主协商批零价差回收基准及分成比例;当零售用户未能与售电公司自主约定批零价差分成比例时,默认以7元/兆瓦时作为批零价差控制基准,并对售电公司超额收益实行五五分成

      独立储能充放电量按15分钟系统电价结算!《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9-04

      原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地方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新型经营主体:为规范电力市场结算管理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09-04

      四是加快锻造培育更有竞争力、更有创新力、更有活力的新型电力经营主体,广大能源企业要主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构建、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09-04

      能源行业经营主体登录系统可查询自身信用信息。查询其他能源行业经营主体的未公示信用信息,应取得被查询经营主体的书面授权。自查询之日起,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应当保存查询记录3年。

      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20版)修订稿征求意见!

      来源: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2025-09-04

      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自主参与绿电交易,分布式新能源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聚合方式参与绿电交易。...同一分布式新能源经营主体的发电户号仅可与一家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建立代理服务关系,原则上聚合起始月份不早于次月,终止月份不晚于起始月份当年12月,按自然月生效。

      来源:贵州省电力行业协会2025-09-04

      此次交易吸引23家经营主体参与(含2家虚拟电厂),累计填谷电量约14.632万千瓦时,有效缓解了新能源大发时段的电网消纳压力,标志着贵州省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绿色转型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09-04

      《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并在项目备案、电网接入服务、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并在项目备案、电网接入服务、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9-04

      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5-09-03

      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可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5-09-03

      然而,伴随着电力交易平台服务经营主体规模不断扩大,平台用户账号冒用、挪用等账号安全问题逐渐引起广泛关注。...对各经营主体账号严格实行实名绑定与法人授权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降低可能的市场风险、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同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是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落实“阳光交易”和优质服务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