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境与法制2021-05-08
(六)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内容。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5-06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市 长2021年4月21日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防治责任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2021-05-02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主管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04-30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有关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1-04-30
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如自行提供证明文件的,承诺如内容不实,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来源:许昌市人大常委会2021-04-29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权限执行本条例。
来源: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1-04-28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来源:山西新闻发布2021-04-28
《条例》对违规行动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电力安全生产2021-04-28
4、依据《某省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第2.2.1.10条规定“对破坏调控纪律,存在瞒报、谎报、误报、拖延汇报等情况时,区调将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1-04-2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1-04-26
若为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可以提供承诺函),经营范围联合满足;■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指定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承诺联合体各成员就本项目全过程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来源:长春发布2021-04-26
明确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和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 一章规定了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 附则 " 一章规定了施行时间。
来源:大成上海2021-04-26
该家投资机构将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诉至法庭,认为交易平台应核实并确保其交易对手方的资金到位,在投资机构已经交付碳配额的情况下,交易平台并不能以其未收到其交易对手方(控排单位)缴存的涉案转让款而免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04-25
其他类型的不予处罚情形,如因当事人法律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不足不予处罚、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不予处罚等情形,各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形,依法适用。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1-04-23
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食品报融媒体2021-04-22
规定了收运和处置单位的义务及法律责任;规定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作出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行政许可等滥用职权行为的行政后果。
来源:中国日报网等2021-04-22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条例》设置了总则、排放管理、运输管理、消纳管理、利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四十二条。
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2021-04-21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近日,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8章47条,对垃圾分类工作涉及的设施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4-20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和工期组织项目建设,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有关单位整改,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停止建设活动,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投资补助资金,暂停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