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2025-09-08
油气勘探开发市场全面放开,打破资质限制,推动油气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更多合格经营主体进入到国内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以大型油气企业为主导、新进入合格经营主体共同参与的油气勘探开发市场新格局加快形成。油气行业全面深化改革适应新形势。探索企-地合作新模式,建立油气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新机制。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5-09-08
(四)新型经营主体:明确中长期身份地位同等“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新型经营主体的中长期市场身份,并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可谓重大利好。
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2025-09-08
配建储能企业转为独立储能,满足独立储能市场准入条件的,可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按独立储能进行市场注册,并将原对应属经营主体下的储能机组做注销处理。详情如下:...配建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不单独履行注册手续,相关信息可在所属电源主体注册信息中补充、完善。满足独立储能市场准入条件的配建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进行注册。
请各相关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5年9月11日11:00前将盖章版及可编辑意见(详见附件5)反馈至电子邮箱。...详情如下: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服务指南》等4个注册服务指南意见建议的通知各相关经营主体:为进一步提升市场注册服务质效,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修订了《新疆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服务指南》等4
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2025-09-08
第六条 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第十四条 各类具备提供辅助服务能力的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获得容量电费的经营主体原则上应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申报。
来源: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2025-09-08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9月5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8月退市经营主体名单,包括7家发电企业。详情如下:
本次交易成交经营主体达37家,形成“多元供给+精准消纳”的协作模式。
来源:湖北电力交易中心2025-09-08
今年以来,湖北电力市场建设运营不断取得新突破,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经营主体突破万家,新型主体不断涌现。...为服务经营主体进一步了解市场、参与市场,湖北电力交易中心策划开展“电力市场进万家”活动,本期推送“售电履约担保篇”相关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来源:昆明电力交易中心2025-09-08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核验通过后,经营主体可参与交易标的为次月及以后的市场交易。...二、注册时间2025年9月5日起,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常态化受理分布式电源经营主体注册。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5-09-08
市场初期,经营主体的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现货电价选取为实时全网用户侧统一结算点电价。待市场成熟后允许经营主体自主选取结算参考点。...按日进行市场化交易结果清分,生成日清分结算依据;按月进行市场化交易电费结算,生成月结算依据,并向经营主体发布。
其中《蒙东电力市场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除优先发电合约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经营主体所有市场化交易合同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由市场化方式形成;市场化形成的上网电价包括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
其中《蒙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到,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含集中式管理分布式)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时,可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按自然月自愿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
若存在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经营主体,在修复后方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有法人资格时可选择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经营主体包括满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等。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9-05
一是出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电能量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5-09-05
截至2025年5月底,市场经营主体数量达到3462家。电源侧,69家火电主体全部入市,481家新能源主体入市。...此外,内蒙古电力多边市场还纳入了28家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包含13家电网独立储能。(一)电力中长期交易内蒙古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包括年度交易、月度交易、月内交易(d-2)、新能源交易。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9-05
集中式光伏、风电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直接或聚合后参与市场交易,也可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交易。二是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5-09-05
新型经营主体:独立储能以交易单元为申报单元参与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额定功率应不低于准入值5兆瓦,额定功率充放电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准入值2小时。...新型经营主体:初期,独立储能通过“报量不报价”的方式自主决策充放电功率曲线在日前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虚拟电厂通过“报量不报价”的方式自主申报用电负荷曲线在日前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
来源: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5-09-05
在此期间,发电侧与用电侧经营主体规模显著扩大,市场机制日趋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