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电力交易中心2025-06-09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6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4月、5 月退市市场经营主体名单。其中4月退市市场经营主体为22家,5 月退市市场经营主体为258家,共计280家。详情如下: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2025-06-09
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推动完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的制度机制,促进电力市场规范运营,为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本次开市首周即有140余家经营主体参与申报,包括有水电、风电光伏、火电、储能、抽蓄等不同类型企业参与。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5-06-09
江西通报2024年下半年经营主体运营评价结果近日,江西电力交易中心通报2024年下半年经营主体运营评价结果,涉及49家市场经营主体,包括16家发电企业,25家售电公司,8家电力用户。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25-06-09
四、绿电直连对增量配电网具有双重影响,但正面影响多于负面影响负面影响在于,政策禁止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原文表述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可投资绿电直连项目”。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5-06-09
其中,直接交易是经营主体自身直接购买或出售绿证;代理交易是代理机构代理其他经营主体购买或出售绿证,其他经营主体可不单独注册账号。绿证交易标的为绿证,1个绿证对应 1mwh 电量。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5-06-09
,解释交易规则、参与方式等,激发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有近300家经营主体完成交易申报。...为保障交易有序进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会同国网华北分部和国网甘肃、青海、蒙东电力,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跨经营区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组织相关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对接数百家经营主体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06-09
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赋能。...+市场收益反哺”的良性循环,推动新型经营主体从“政策依赖”向“市场驱动”转型。
绿电直连通过构建新能源发电侧与电力用户侧的连接通路,实现了电力供给的全流程物理溯源,不仅有助于提升新能源消纳和绿电供给水平、降低外向型企业产品碳足迹,也为分布式发电、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造了新应用场景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5-06-06
鼓励虚拟电厂参与响应,规范引导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化响应、需求响应等业务,实现供需紧平衡、供需缺口等各种场景下常态参与负荷调节,力争调节能力达1gw。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06-06
放宽新型经营主体许可豁免范围,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激发民营经济等各类所有制主体经营活力;完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规范,健全资质许可管理制度体系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5-06-06
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
绿电直连并非游离于市场之外的特权供电,而是可作为智能微电网或虚拟电厂等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型经营主体。这与国家推动电力市场化发展的总体思路一脉相承。缴纳输配电价和基金附加等过网费用。
来源:汉中市发改委2025-06-06
第三十五条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应当按照电力市场信息披露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有关电力市场信息。任何经营主体不得违法获取或者泄露未经授权披露的信息。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数十个城市已将“零投资”的办电容量标准从160千瓦提升到了200千瓦,更多经营主体将享受到改革红利。二是办电时间更短。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2025-06-06
报省能源局同意后,向经营主体公布。...详情如下:关于印发《湖南省保底售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经营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为保障电力市场规范稳定运行,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2025-06-06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按照国家能源局决策部署,继续强化对电力市场监管力度,加快推动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推动电力市场监管向数字化、精准化深度转型,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助力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来源:华中能监局2025-06-06
会议指出,西藏电力市场建设成效显著,经营主体逐年大幅增长、交易电量规模逐年稳步提升、绿色电力交易常态化开市、省间电力互济交易积极推进,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作用,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2025-06-05
来源:能源新媒2025-06-05
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可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项目电源可由负荷、发电企业或合资公司建设;非同一主体需签订多年购电协议(ppa)或能源管理合同,明确产权、调度、结算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