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电力公司2007-12-10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窃电。禁止教唆、协助他人窃电以及传授窃电技术、方法。禁止生产、销售窃电装置。 ...销售窃电装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窃电装置及违法所得,并处销售窃电装置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7-12-04
本网讯 5年前以拾废旧为生的蔡家3姐妹,伙同他人盗窃铜芯电线,被公安机关发现后,潜逃至新疆阿拉尔市躲藏。今年8至10月,3人投案自首。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以3人犯盗窃罪,但有自首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7-12-04
深入做好市场分析调研,密切跟踪大客户、vip客户用电发展情况和用电业务办理进程,优化用电手续,提速办理时限,使客户早用电、用好电,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计划停电和非计划停电制度,提高营业普查质量,大力开展反窃电专项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