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评互联网2018-10-26
8.3.1.5 规划环评污染源排放量核算与分配应遵循水陆统筹、河海兼顾、满足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约束要求的原则,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同时应包括水文情势变化评价、主要水文特征值影响评价、生态流量符合性评价;h) 对于新设或调整入河(湖库、近岸海域)排放口的建设项目,应包括排放口设置的环境合理性评价;i) 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