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人大2024-10-11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并逐步消纳固体废物已有堆存量。工业企业确定生产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统筹制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