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韬中茂律所2018-01-16
其中第三项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和第四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合并即为《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所规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