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6-10-28
按照改革的总体设计,输配电环节将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输配电价,加上电网投资沉淀成本大的特性,售电公司投资配电网将面临投资大、回报率低、回收周期长等现实问题,并须承担保底供电服务的义务...为防止配电网投资的无序和售电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政府当务之急应该对增量与存量、配电网的电压等级等进行严格和明确的界定,而不是放任自流,甚至人为地扩大售电公司的经营投资范围,使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环节与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售电环节界限模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