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4-07-08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做好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9〕1133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经局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