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电联2024-01-02
本周(12月22日至12月28日,下同),纳入统计的燃煤发电企业日均发电量,环比(12月15日至12月21日,下同)增长0.4%,同比增长20.3%;日均供热量环比减少0.5%,同比增长17.3%;电厂日均耗煤量环比增长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2024-01-02
原文如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933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有关燃煤发电企业,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
来源:山西省发改委2023-12-29
燃煤发电企业要按规定及时申报机组最大出力,作为容量电费测算、结算、考核的依据;结合煤电容量电价对固定成本的补偿程度,合理参与市场竞价,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哄抬价格或串通涨价。(二)强化政策协同。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2023-12-27
详情如下: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各燃煤发电企业(控股公司)、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3-12-26
据中电联数据,12月8日至12月14日当周,纳入其统计的燃煤发电企业日均发电量,周环比(12月1日至12月7日)增长8.4%,同比增长5.6%;日均供热量环比增长8.3%,同比增长3.8%;电厂日均耗煤量环比增长
来源:中电联2023-12-26
本周(12月15日至12月21日,下同),纳入统计的燃煤发电企业日均发电量,环比(12月8日至12月14日,下同)增长12.4%,同比增长18.4%;日均供热量环比增长19.8%,同比增长16.8%;电厂日均耗煤量环比增长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2-22
燃煤发电企业2024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发电量的80%,未按要求执行的另行研究处理。...(三)双边协商交易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鼓励燃煤发电企业与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在双边交易合同中约定购电价格与煤炭价格挂钩联动的浮动机制,可通过每月开展的合同调整交易进行协商调整;集中竞价交易、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3-12-21
记者就煤炭储备情况采访了多家燃煤发电企业。浙江省内一家大型能源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集团全口径统计的煤炭储备在540万吨左右,可保证25天以上的燃料供给。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3-12-19
绿电发电企业欠合同发电量按照燃煤发电企业市场化结算均价与绿电交易电能量价格的差价清算:超合同发电量按照燃煤发电基准电价结算,由优先购电用户消纳,不参与偏差电量考核。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12-19
2.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价格机制,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20%,当燃煤发电企业月度结算均价超过燃煤基准价上浮20%时,按燃煤基准价上浮20%进行结算。
来源:中电联2023-12-19
本周(12月8日至12月14日,下同),纳入统计的燃煤发电企业日均发电量,环比(12月1日至12月7日,下同)增长8.4%,同比增长5.6%;日均供热量环比增长8.3%,同比增长3.8%;电厂日均耗煤量环比增长
来源:上海市经信委2023-12-19
5.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价格均为电量电价,不含煤电容量电费分摊费用;批发侧燃煤发电企业的容量电费通过用户电价中的系统运行费用进行疏导。...(三)发电企业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1〕51号),本市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相关燃煤发电企业应严格按照《六签通知》要求的中长期签约比例开展交易,其中长期签约电量由直接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等组成
来源: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3-12-18
全文见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705号)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为促进煤电机组加快实现功能转型
来源:新疆发改委2023-12-18
详情如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705号)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为促进煤电机组加快实现功能转型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3-12-15
当燃煤发电企业月度结算均价超过燃煤基准价上浮20%时,按燃煤基准价上浮20%进行结算。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的单笔交易价格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5.发电侧合同偏差考核资金结余按月按结算电量(不含调试电量,绿电发电企业按照绿电结算电量)占比,在费用发生月次次月返还给统调直购燃煤发电企业和绿电发电企业;用电侧合同偏差考核资金结余按月按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结算电量占比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3-12-14
燃煤发电企业与单一市场主体成交的单笔交易价格不得超过燃煤基准价上下浮动20%。当燃煤发电企业月度结算均价超过燃煤基准价上浮20%时,按燃煤基准价上浮20%进行结算。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3-12-13
来源:宁夏发改委2023-12-12
参与范围为发电侧:区内已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公用燃煤发电企业、参与中长期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用户侧:区内已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售电公司、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用户。居民、农业用户执行目录电价。
来源:能源新媒2023-12-12
文件首先要求坚持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2024年各地燃煤发电企业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上网电量的80%……保障全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度上网电量的90%。
来源:商丘市政府2023-12-06
加强电煤供应监测分析,督促燃煤发电企业落实电煤最低库存制度,推进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全覆盖。强化电力迎峰度夏度冬保供、采暖季电力绿色调度,持续增强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科学组织实施有序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