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评云服务2020-03-09
要求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省人民政府建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议事协调机制,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版1998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4年7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9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