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电联法律分会2024-07-02
2017年8月,山西省23家火电企业串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被国家和陕西省发改委依法查处的事例就表明,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过渡,仍然离不开公权力的监管和制约。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4-07-01
不过,由于不确定性产生的责任界定困难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事实上政府定价中很难运用这种投资约束机制,比如我国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中设计了校核或平滑机制,帮助投资者规避单一电量电价制度下电量变化产生的财务风险,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2024-06-26
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进行充电,且24小时内未享受充电停车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在原有免费停车时长的基础上,额外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免费时长。(六)加强超充站安全管理。
来源:新华社2024-06-26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来源:电联新媒2024-06-24
新能源逐步走向市场,消纳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从政府定价逐步向市场竞价过渡,经历了标杆电价、指导价、平价上网三个阶段。...探索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政府定价改为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存量项目,推进现行价格转变为政府授权合约,合理确定并逐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利用小时数以外部分参与电力市场。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4-06-24
“放开两头”是指发电、售电侧充分竞争,引导市场化改革;“管住中间”是指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网环节加强政府监管、实行政府定价,确保电网公平开放、市场公平交易。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06-20
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4-06-18
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人民政府2024-06-11
动态调整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聚焦政府部门、公用企业、口岸和金融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助企纾困专项检查,确保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来源:江苏省盐城供电公司2024-06-01
但“转供电”主体并非以转供电服务为主营业务,而是将其作为附属的业务,在供电设施的建设和运维方面投入偏低,在安全稳定供电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也有部分转供电主体私自抬高电价,导致政府定价和降价优惠政策未能完全传递到终端工商业用户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05-31
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
来源:呼和浩特发改委2024-05-27
2、根据《价格法》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实行分级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未经授权也无权制定相关项目的价格政策
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5-27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5-24
衔接好已有政府定价、国补政策,实现互利共赢:享受国家补贴项目电能量价值归企业、环境价值等额冲抵国家补贴;不享受国家补贴平价项目,电能量价值和环境价值均归企业;不享受国家补贴低价项目,煤电基准价和原价格差值部分统筹用于保持工商业用户电价稳定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4-05-24
一是妥善做好市场化价格和政府定价、国补政策衔接,加快建立市内绿电交易市场,释放市内资源潜力。二是推动电碳机制衔接,解决绿电环境属性重复申报问题,提升绿证消费的认可度。三是推动供需机制衔接。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2024-05-24
第四条 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和调整。...第二十三条转供代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各市统一管理。转供代输原则上不超过三级,未获得能源部门立项批复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不得擅自定价和收费。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05-23
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等领域,依法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金融机构不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行为
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05-23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城市燃气企业转供价格”采取最高价政府定价机制,由“基准门站价+配气价”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重庆市基准门站价为1.52元/方),最高价和配气价由市、区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价格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