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1-05
第三章 土壤污染预防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经信、住建、环保、国土资源、农业、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四)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五)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