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门市司法局2022-08-03
第十五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2-07-20
以危险废物危害性(如直接毒性或反应毒性)和守法成本作为分级分类的原则,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46类467种危险废物的基础上,制定《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管控清单》(见附件1)。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14
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虽列入名录,但难以确认固体废物来源与工艺之间关联性的物质,由生态环境部门或公安机关组织专家研判和鉴别,作出认定意见。...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物质,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据物质的来源、产生过程、当事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作出书面认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