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1-12
(三)2022年2月起,在当月月内每个完整周依次开展用电侧合同转让交易、月内发电侧合同转让交易、月内滚动撮合增量交易;每月下旬开展月内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2022-01-11
来源:贵州能监办2022-01-07
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 灵活开展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绿电等交易。详情如下:
来源:宁夏发改委2022-01-05
(3)现阶段同一合同转让交易期内,市场主体不可同时作为出让方和受让方开展合同转让交易。高耗能用户和非高耗能用户间不开展合同转让交易。售电公司间可开展合同转让交易。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12-31
合同转让交易可通过协商、挂牌等交易模式,针对未执行合同电量按照用户、发电企业分别组织开展。...(四)月内交易市场初期,以旬为周期(每月10日、20日,遇节假日顺延)组织开展增量电量及合同转让交易。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12-30
用电侧进行合同转让交易时,受让方的新能源交易电量不得突破新能源交易上限。用电侧交易合同转让交易暂按无偿转让的方式开展。(五)新能源交易有补贴(含竞价)新能源项目单独组织市场交易。
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2021-12-30
4.调整月度(月内)水电增量交易组织方式对于常规直购、战略长协、电能替代、丰水期富余电量四个交易品种,其水电电量月度(月内)双边协商交易仅可开展合同双侧调减交易和发用两侧合同转让交易,不开展双边协商电能量增量交易
来源:硕电汇2021-12-30
5、月度增量交易方式常规直购、战略长协、丰水期富余电量、电能替代月度(月内)交易组织形式相同,双边协商交易可开展合同双侧调减交易、发用两侧合同转让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可开展电能量增量、合同双侧调减交易、发用两侧合同转让交易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2021-12-29
每月常态化开展合同转让交易。各类交易经安全校核后生效。未通过电网安全校核的交易电量,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应及时按程序继续组织交易。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可据实适当调整交易时间安排。...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年度交易、月度交易、月内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等。(二)交易方式。交易方式为双边协商、集中交易(挂牌、集中出清、竞拍)等。(三)交易电量。2022年湖北省市场交易总电量规模不设上限。
来源:内蒙古工信厅2021-12-29
来源:内蒙古工信厅2021-12-28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1-12-24
第四章 电力批发交易第一节 交易时序安排第四十七条 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绿电交易等。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2021-12-23
三、批发市场交易组织安排1.交易组织方式2022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发电和用户直接交易,以及发电侧合同转让、用户侧合同转让交易。...发电侧合同转让按照月度、月内滚动撮合方式组织,用户侧合同转让交易按照月度、月内滚动撮合方式组织。平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不超过燃煤发电基准价的20%,高耗能企业交易价格浮动不受20%的范围限制。
来源:天津工信局2021-12-22
发电侧合同转让交易范围及方式按照华北能监局相关规定执行。3.市场主体次月及后期的合同转让交易应在每月月度交易开展前完成。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12-21
包括发电合同转让和用电批发合同转让交易,通过线下协商交易或线上集中交易的方式,市场主体之间可转让合约电量。2.中长期交易约束。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1-12-21
其中,月度交易包括月度双边协商、月度挂牌交易、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发电合同转让交易(含代购市场电量双边协商转让交易、发电市场合同挂牌转让交易,后续视情况增加代购市场电量挂牌转让交易等)、用电合同挂牌转让交易
来源:中国电业2021-12-20
当市场主体无法履行合同时,组织开展有关主体间的发电权交易或合同转让交易。建立省间交易利益分配机制省间交易电价主要由送端上网电价和省间输电价格两部分组成。
来源:浙江电力交易中心2021-12-15
》,指导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工商业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平台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年度、多月、月、月内等不同交割时间电力电量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1-12-02
2.发电侧合同转让交易每月18-19日组织开展次月发电侧合同转让交易;每月15-20日组织开展本月发电侧合同转让交易;每月1日组织开展发电侧事后合同转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