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2024-05-07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根据响应级别和预警监测确定的主要污染物特征,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并向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预警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aqi值范围及平均值、常规污染物实时浓度、主要污染指标、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24-04-29
(十一)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继续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配合市级部门做好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相关工作。持续淘汰国三柴油车。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04-29
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各市可根据自身实际调整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4-28
来源:中国人大网2024-04-27
主要污染物浓度保持稳定。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6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连续4年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浓度限值要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来源:鹤岗市人民政府2024-04-26
各县(区)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4-04-25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主要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减排项目的可交易排污权核定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4-04-19
第十五条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在数据填报阶段应对辖区内企业填报结果和填报台账进行逐一审核,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填报规范性;在数据审核阶段,抽取辖区内不少于10%的企业开展现场复核,复核企业应为辖区内主要污染物(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2024-04-17
初报中应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04-17
(九)配合榆林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04-16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二十)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4-16
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04-16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和《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以下简称“黄红牌”办法)相关要求,依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并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04-15
第三十条 披露主体或者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被列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排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以及国际环境公约规定的受控物质的种类、名称、排放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04-15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2024-04-12
四、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0.435t/a、氨氮0.043t/a。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04-08
2025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力争全省pm2.5浓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11个以上城市达标。...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抓手,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4-03
(七)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对集成电路项目单项主要污染物(nox、vocs)新增排放总量在0.5吨/年以下(含0.5吨/年)的,建设单位无需提交建设项目新增总量削减替代来源说明,新增总量由政府(以生态环境部门为主
来源:上海市政府2024-04-03
十三、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继续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实行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试点开展市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评估工作。...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工程减排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控制。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推进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