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电联法律分会2024-11-07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务院设立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主管全国燃料工业,到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继续行使原来的职责,统一管理煤炭、石油和电力工业...燃料工业部的设置初衷是为了尽快提升我国能源工业化水平,但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完成,我国能源产业迅猛发展,燃料工业部已经无法适应各方面的需求,因此在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分别设立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