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2024-02-07
鼓励争当省级产业链“链主”企业,对达到《重点产业链培育激励方案》规定奖励条件的企业,帮助争取省级资金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围绕重点发展的光伏产业、光电产业、现代煤化工产业等10条新兴产业链布局投资项目,每年遴选“链主”项目、“链核”项目,对其中已开工建设且企业完成投资进度超过30%的项目,市级财政在省级投资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予以奖励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02-07
2月底前全面兑现2023年度“稳进提质”企业奖励资金。...延续执行首季“开门红”奖励政策,对今年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工业企业,按新增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复合计算前100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4.多措并举支持企业稳产稳岗。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2024-02-07
优化科技奖励和补助项目,健全奖补结合的资金支持机制。鼓励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2024-02-07
定期总结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及成功案例,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宣传推广,营造共建共享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绿色出行,鼓励政府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行“以竹代塑”,减少塑料污染。规范快递、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环保行为,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
来源:眉山市政府2024-02-06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4-02-06
主责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国资委120.落实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带动效应,抓好要素保障、服务保障,健全投资完成奖励机制。
来源:中国环境2024-02-05
抚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引导鼓励群众多渠道举报,严厉打击非法跨境转运处置铝灰等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2024-02-05
来源:江苏省政协2024-02-05
政府和市场可以设立碳信用激励机制,奖励那些完成碳减排任务的企业,以增强企业的积极性。
完善节能减碳专项资金奖励政策,推动企业加快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节能减碳重点工程和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示范效应的节能减碳项目,优先给予资金、土地等扶持。鼓励节能减碳新技术研究开发、示范项目推广。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2024-02-05
支持有经验的科研单位为企业工程项目申报优质、星级和科技示范工程提供咨询服务,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对获得优质优秀工程奖项的单位进行奖励。
来源:东莞市工信局2024-02-05
2.园区、镇(街)按照实际奖励金额的30%向市工信局申请市级财政资金。3.市工信局汇总各园区、镇(街)申请市财政资金情况,按照不超过镇街实际支出30%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各园区、镇(街)。
来源: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2-05
第三十七条对在污泥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扬)、奖励。
来源:浙江省政协2024-02-05
来源:国资委2024-02-04
中央企业应当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鼓励员工主动发现事故隐患,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支出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完善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企业应当建立过程考核和事故考核相结合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来源:新华社2024-02-02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依法依规给予奖励。第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来源:正泰新能源2024-02-02
大会对2023年为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团队、员工、干部进行表彰奖励。行胜于言,质胜于华!2024,正泰新能源产业生态群将心无旁骛,讲实干、求实效。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4-02-02
来源: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2024-02-02
需要强调的事项:氢生产项目与新能源项目为同一主体;电网消纳部分按20%、2小时配套储能(电网消纳部分为奖励部分,未按政策要求建成的光伏氢项目不给予上网光伏规模奖励);项目生产的绿氢须考虑下游应用场景,形成产业链闭环
来源:上海发改委2024-02-02
我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初审通过项目进行审核,按程序发布奖励项目目录。二、确保资金申请拨付准确及时落实电网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和拨付的主体责任。...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我委发布的奖励项目目录,于2024年4月底和10月底前将截至申报日的项目实际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送我委,确保项目发电量与发电时段的严格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