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3-01
项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满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环函765号、陕环函821号)确认的总量指标。11.1.8公众意见调查100%的被访者对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3-01
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落实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环发〔2015〕1号)废止。...详情如下: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度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环办发〔2017〕11号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韩城市环境保护局,神木
来源:再生资源信息网2017-03-01
近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已完成了3家企业的危险废物鉴定工作,同时协助地方环保部门处置多起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环境污染事件。...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及连云港市、盐城市等环境保护局均已成立了司法部门认定的环境类司法鉴定机构,有利于加快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进程,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实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2-28
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2017年2月13日抄送: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局)、商务厅(局)、科技厅(局)。附件
来源:环保人俱乐部微信2017-02-28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参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农工部、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参与)(声明:先关注再转载视为已授权。)
详细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推动相关领域污染防治技术进步
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为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严惩违法行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试行)》征求意见稿,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九)健全配套制度体系。...(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四)水流。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2-27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城乡住房建设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深化粤港澳合作。26.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港澳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4.强化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来源:辽宁省环保厅2017-02-27
联系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宣传教育处邮政编码:110061联系电话(传真):024-62788548、62788549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2-25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3日济南市城市建成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2-24
县环保部门数据获取方式从2017年起,市、县(区)环保部门可通过陕西省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查看本辖区所有站点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确认后的数据;可通过每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印发的
二、实施方案(一)任务分工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内《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负责人、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抓好任务落实。
来源:贵阳网2017-02-24
即日起至3月6日,读者可以通过去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59号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或发电子邮件(hbtzfc909@163.com)的方式反馈意见。
来源:陶瓷资讯2017-02-23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鲁修禄介绍,今年广东大气污染治理要求稳,具体目标是:全省aqi达标率、全省pm10和珠三角pm2.5年均浓度三项指标达到国家下达的考核任务;pm2.5已达标的城市要稳定达标;pm2.5未达标的广州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2-23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技术指南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技术指南与《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同步实施。附件:2-1.《湖北省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对接技术要求(试行)》2-2.
贯彻实施《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七五普法规划》,继续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