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生态环境2022-05-09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强化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督促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在自动监控数据标记过程中通过虚假标记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或大气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关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