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评论2014-05-22
新的《环保法》已经出台,对涉及责任承担的各方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追责机制,政府是否依然置身世外,需要厘清;套在排污企业颈脖子上的绳子,是虚无的存在,还是通过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来增加约束的力度,需要完善总而言之
来源:新华网2014-05-21
据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介绍,法庭法官19日到贵州省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送达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对宏盛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而提起的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诉状,并对宏盛化工有限公司排污情况进行证据保全...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据了解,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是我国第一个专属管辖环境案件的法庭,2007年成立以来,审理了近700件各类环境案件。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井媛媛2014-05-16
三、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新《环保法》扩大了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组织的范围,并明确了公民对环境信息获取、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如同美国相关法律一样,新环保法扩大了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的范围,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均应当依法受理,且未来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来源:新华访谈2014-05-15
最后通过的这个稿子扩大到了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由辖区的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机构就可以,把信誉良好也改为无违法记录,这样就大大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但是这里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这是这次立法很大的亮点。
来源:经济观察网2014-05-14
比如公民依然不是环保公益诉讼主体、环保部门执法权依然偏弱。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解决环境问题难以一蹴而就,持续地将污染的外部性内化到企业成本,环境改善趋势逐渐明朗,这也将遏制工业企业产能无序扩张。
来源:文汇报 作者:李志青2014-05-13
要在更大范围内来审视环境公益诉讼的福利效应,就必须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利益函数和博弈过程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否则,环境公益诉讼就有可能陷入有法可依,但无法操作的尴尬境地新版环保法新增条款的基本涵义新版《
来源:中国水网2014-05-08
新环保法新增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并扩大了此前草案中屡受质疑的环境公益诉讼提起主体范围。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玮2014-05-07
环境公益诉讼到底涵盖不涵盖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责任,似乎还有争议。杨伟东认为,如果政府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对政府不作为公益诉讼也应当涵盖在内。
来源:雅式橡塑网2014-05-06
对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行政强制措施;鼓励和组织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衔接;完善区域限批制度;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相关举报人的保护;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来源:经济观察网2014-05-05
但也有论者仍嫌环保公益诉讼主体放宽不到位,最重要的是,公民个人不能提起环保公益诉讼。...其二是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此次环保法修订备受赞誉的还有环保公益诉讼主体的放宽。在去年修订案草案二审稿中,环保公益诉讼主体曾被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这种公益垄断遭到了舆论的广泛质疑。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殷泓 王逸吟2014-05-04
全国人大代表、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指出,在新环保法出台以前,其实有的法院已经在试点环境公益诉讼,但实际上诉讼量并不多。新法出台后,可能实践中公益诉讼的量会有所增加,但不会大量涌现。
来源:半月谈网综合 作者:金煜 王硕2014-05-04
公益诉讼如何通过公益诉讼维权?...人大代表吴青表示,此前也有公益诉讼试点,但诉讼量并不是很多,她认为,新环保法通过后,公益诉讼量会增加,但可能实践中也会出现主体、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等问题,这也是司法实践不断摸索和完善的过程。
来源:华融证券2014-04-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玮2014-04-30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考虑到环境公益诉讼是一项新制度,宜积极稳妥地推进,确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也需要考虑诉讼主体的专业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防止滥诉。...其中争议最大的当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仅规定了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常纪文2014-04-29
三是公益诉讼需出台细则。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提出的环境公益诉讼,是对国际环境公民诉讼的借鉴和发展,是中国环境民主的跨越式发展。但是,此次修订忽视了个人的公益诉讼资格。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刘永丽2014-04-28
薛涛说,法律只是个概念性的东西,具体到执行还需要有很多细节的底层设计,以及落实点的抓手设计,这或许还会通过一些恶性污染事件或环保公益诉讼进一步倒逼实现。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骆建华2014-04-25
四是确定了一些新的环境保护机制,如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等。这部法律的颁布正当其时,也有很多亮点。...更重要的一点是,社会高度关注的公益诉讼,这次在诉讼主体上又有新的突破,放宽到市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均可作为诉讼主体,为强化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管制度创造了条件。
来源:华商报2014-04-25
对此,既有共识,也有分歧,从修法的结果来看,诸如着手加大罚款力度,对污染企业按日计罚,且罚款上不封顶;而且,官员不作为要引咎辞职,等等史上最严措施,可谓期待已久,并无异议,而像污染责任保险未强制、公益诉讼主体未放开等等问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记者:王烨2014-04-25
不管怎样,公益诉讼在法律上的平台已搭建起来,渠道已打开。...上述财险人士认为,要求企业消除污染是公益诉讼的一种,一旦诉讼成功,企业需要支付巨额的清理污染、恢复环境的费用。在企业承保时,也可以将清污费用纳入环责险的承保范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记者:马晖2014-04-25
扩大公益诉讼主体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是环保法修改中另一个颇受关注的焦点。...自然之友此前建议,希望环保法修订可以进一步放开对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登记的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