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7-05
(六)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项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山体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山体保护职责的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山体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破坏山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二)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山体严重破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并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