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张掖网2020-05-25
要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对实践中那些形似违法但实际上本身并不具备明显社会危害性的情形,需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甄别,做到过罚相当,不宜“一罚了之”,防止“一刀切”。
来源:绿青网2020-05-22
香江集团翟美卿 | 透明公开重污染天气管控 避免环保执法“一刀切”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香江控股董事长翟美卿提交了《关于环保管控精细化的建议》,针对环保管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她具体的建议包括,进一步透明公开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施决策过程和实际效果,及时公示于众,接受各方监督,严禁一些地方为了排名免责随意启动重污染管控措施、企业生产随意关停等“一刀切”式环保执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5-22
防范和禁止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十六)加强司法保障。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0-05-22
对于不同行业,数字经济发展不宜搞“齐步走”和“一刀切”。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05-21
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作为火电清洁高效利用和低碳化的有效途径,热电如何取得更好发展?在刘博看来,未来占据煤电机组大头的就是热电,应该沿着以热电为核心的综合能源供应商方向进一步科学发展。...但同时,也要切实根据不同地区的供需状况及主要矛盾、煤电机组装机规模预期、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替代潜力、灵活性改造要求与电源结构优化潜力等,结合煤电机组自身特性作出差异化决策,避免“一刀切”。
来源:中国青年报2020-05-21
她具体的建议包括,进一步透明公开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施决策过程和实际效果,及时公示于众,接受各方监督,严禁一些地方为了排名免责随意启动重污染管控措施、企业生产随意关停等“一刀切”式环保执法。...资源能源基础制造行业市场低迷,产能逐渐萎缩,部分企业对进口依赖加大,发展举步维艰,特别是对资源能源产业较依赖的我国中西部的资源能源大省,资源能源基础制造业正面临资源能源供应不足,成本急剧上升等多方面挑战,“一刀切
‘一刀切’地‘上大压小’可能造成巨大投资损失,并增加用户用电成本。”另据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袁家海介绍,面对煤电需求与投资收益的矛盾,负责投资、规划与运营煤电项目的各方,其关注点已经产生了变化。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5-19
扶治并举”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和升级改造一批等“三个一批标准”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严禁一刀切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05-18
坚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理要求,推动落后产能稳妥腾退,坚决反对“一刀切”。强化项目环评和区域环评,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杜绝钢铁冶炼项目等高污染项目进入我市。
来源:中国科学报2020-05-18
“我国农村能源革命不能一刀切,必须因地制宜、找准方向。”5月10日,中国工程院“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研究(二期)”重大咨询项目负责人谢克昌院士在成果发布会上如是说。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5-18
执法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危险性不大、整改及时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坚持合法合理和过罚相当原则,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
来源:中安在线2020-05-18
并将完善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方案,反对“一刀切”。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05-15
来源:汽车视评2020-05-15
5月12日,工信部连发三道强制性法令法规,聚焦电动汽车,对电动汽车安全问题进行了强制规定,在安全问题上“一刀切”,不容任何的商量余地。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5-15
现在全国地方发展极其不平衡,对于经济发展较差的地区,过高的要求不现实,不要一刀切。目前我们国家制定的标准是结合了地方实际经济情况和受纳水体的。
来源:中原新闻网2020-05-15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文件、研究政策,与部门充分讨论、与企业强化沟通,务求把上级精神吃透吃准、把各项政策用足用活,实事求是、精准发力,决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
来源:享能汇2020-05-15
在垄断与竞争的问题上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业务特点区别对待,是改革实践取得的重要经验,于是新版《能源法》将其上升为法律,明确“能源领域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开经营” 。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2020-05-15
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落实“一厂一策”,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减排措施,坚决杜绝“一刀切”。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来源:享能汇2020-05-14
在垄断与竞争的问题上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业务特点区别对待,是改革实践取得的重要经验,于是新版《能源法》将其上升为法律,明确“能源领域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开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