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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8-01-23

      与此同时,新的研究发现,电力的自然垄断属性仅局限于输配环节,发电和零售环节具有竞争性,在这些环节引入竞争可以提高电力产业的经济效率。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8-01-23

      此外,电网行业的垄断是自然垄断而非行政垄断,《反垄断法》已对电网等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了解释说明,有些媒体不分青红皂白见到“垄断”就横加攻击,不利于树立正确的 舆论导向。   

      来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08-01-04

      电力工业既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公用事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尤其是自然垄断环节更要考虑社会效益,承担社会责任,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7-12-28

      面临新旧模式转变时,电力行业自然垄断的特性,使其在世界各国的发展道路都并非一帆风顺。

      2006-12-01

      其实,电网企业本身所固有的自然垄断属性,以及电网安全和各个利益集团博弈的复杂性,将使得电网的输配电的折分近乎天方夜谭。...电力行业改革要实现关键性的突破,不能再一味地从打破行业垄断入手(电网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这样的改革思路根本无法实现最终的改革目的),而应尽快从企业的微观治理层面切入,从而寻求一条突破现有约束的切实可行的改革路径

      2006-11-21

      就中国电力工业的垄断形态来说,存在三种既要明确界定又要加以区分的垄断,即,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性垄断。...归纳以上所述,如果中国的电力改革以打破垄断为手段,其实质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句话,即,保留自然垄断,打破经济垄断,废除行政性垄断。   

      2006-11-20

      根据电力市场理论,电力市场化改革就是要在可竞争的发电和售电环节引入竞争,在自然垄断的电网环节加强政府监管,构建“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行业结构,这也是大部分国家的做法。   ...但是监管体制尚不完善,对于可竞争环节,如发电侧市场的监管体制还不完善,发电侧市场规则的制定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而对于自然垄断的电网环节,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没有实现有效的监管,没有为电网企业提供改善管理

      2006-11-07

      国家电网公司高级顾问周小谦公开表示,输配电是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这种属性并不能因为输配分开而改变,只是由一个大垄断变成数个小垄断而已。   国家电网在此之前曾经提出过以“售配分开”来代替“输配分开”。

      2006-11-03

      电力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即使在一些环节引入竞争,但由于自然垄断环节的存在,政府监管仍然很重要。”高世楫说,今年国家已经在推进改革方面有了不少大动作。   

      2006-10-18

      记者:电网是自然垄断的,电网公司会不会只选择电价区间的上限?这跟固定电价就没有区别了,是否有可行办法解决?   林伯强:办法就是制定合理的输配电价。这样可以使终端电价跟着上网电价上下浮动。

      2006-08-14

      任何国家对自然垄断的行业,对收入分配、对公众的价格和利润上,都会给予公共的监督,我们国家现在对水电价格、打车费、火车票提价等也采取了听政制度。

      2006-08-09

      文章表示,目前的电企职工工资生成机制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企业员工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水平制定缺少横向的比较,而这些企业基本为自然垄断,所以其效益往往高于其他经济部门,所以职工的工资当然水涨船高了。

      2006-08-03

      对于电网企业,他也认为,输电和配电都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而自然垄断的特点是一优于二,一大于二。...因此,输配电的自然垄断属性并不能因为输配分开而打破,无非是由一个大垄断变成若干个小垄断,这是由于输配电网的基础性、安全性、网络性和规模性决定的。

      2006-08-02

      电力行业属于一种自然垄断,这是由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投资巨大,同一区域难以重复建设,其生产技术特点要求规模控制,而且电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它是发、供、销通过网络的途径同步进行,不能进行大量存储。

      2006-07-26

      刘纪鹏认为,输配分开本身不能打破垄断,因为从经济学原理上说,输电和配电都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而自然垄断的特点是一优于二,一大于二。...因此,输配电的自然垄断属性并不能因为输配分开而打破,无非是由一个大垄断变成若干个小垄断,这是由于输配电网的基础性、安全性、网络性和规模性决定的。   

      2006-07-21

      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基于国家宏观调控和自然垄断的考虑,破解垄断虽属治本之策,但一时之间恐难有大的突破。

      2006-07-07

      我国电力行业的垄断既包括输配电网的自然垄断,也包括发电和售电环节的大公司经济垄断,但主要是指以行政审批为特征的行政性垄断。

      2006-07-03

      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2006-06-27

      从本质上来说,电力行业兼具自然垄断与公共行业双重特性。...目前正在草拟中的《反垄断法》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电力行业自身兼具的自然垄断与行政性垄断双重垄断特性却是改革道路上的重大障碍。

      2006-06-07

      输配分开的前提与时机选择   (一)以优先成立售电公司为前提   我们必须认真区分在电力垄断行业中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对自然垄断业务实行价格管制,而对非自然垄断业务则应放开市场,引入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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