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24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形成全社会保护大气环境的氛围。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2020-06-23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对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发生审计、环保等重大问题事项且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通报的,将作为负面事件列入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扣分。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6-19
第四十一条【社会公开宣导】居(村)民委员会、新闻媒体、志愿服务组织等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持续、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及源头减量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来源:环保小蜜蜂2020-06-19
t)各业务主管部门,例如:环保、工劳、消防、供电、新闻媒体等来厂进行专业检查人员,应由公司认可发给检查证,注明检查的专业,由厂部相关专业人员接待、汇报和陪同检查。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法规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06-17
同时,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加强宣传普及,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让公众知情,让全民参与。
来源:平乡县人民政府2020-06-16
县乡村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墙体广告、宣传图册、标语、明白纸、海报、乡村广播站等多种载体,加强对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的解读,宣传先进事例和典型,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普及清洁取暖和安全操作知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16
第七条【教育培训】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营造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建设报2020-06-16
着力抓宣传教育,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平台、户外广告等载体,通过制作宣传手册、播放专题宣传片、发放倡议书等方式,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各地把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分类示范片区、党员垂范
来源:河源市司法局2020-06-16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防治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舆论监督。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宣传扬尘污染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
来源:平乡县人民政府2020-06-15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6-15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管理法规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来源:民乐新闻2020-06-12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营造大气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增强大气环境保护共治共享意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10
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做得好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
各级有关部 门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做得好的地 方和企业,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6-08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绿色生活方式宣传推广平台,通过新闻媒体、展览展示、技术推广等方式,向全社会普及建筑节能知识,展示绿色建筑效益,倡导绿色住房消费。
来源:营口人大2020-06-08
第八条机关、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全民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6-05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环境保护先进典型的宣传,加强对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6-04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03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