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1-11
(三)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核实相关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1-11
通过此次强化监督工作,严肃惩治大气环境污染问题,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密切关注12369环保举报系统、生态环境信访信息系统等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参与执法监督。
来源:水泥人网2020-11-10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要求:(一)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根据应急减排清单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1-10
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等,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来源:河北新闻网2020-11-09
各地要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依规惩戒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发展门户网2020-11-06
从完善危险废物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环境应急响应、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科技支撑等方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10-27
加强企业自我监督激励,统一制定出台生态环境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对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情节轻微、及时纠正,且主动消除、减轻或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的,通过法制审核、集体讨论、领导审批等流程予以免罚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0-26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和网络方式积极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10-23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建设、河湖管理与保护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地表水水质监测信息,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上游新闻2020-10-23
截至2020年9月底,全市累计现场检查点位1731个,发现问题214个,完成整改63个,依法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2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线索9件。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0-22
主要职责:负责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组织人员对重点排污企业的临时减产、限产情况进行督查,对应临时限制、停止施工的工地进行督察,严厉打击各类偷排、超标排放、露天明火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山西省政府2020-10-22
近年来,全省上下一微克一微克地治理细颗粒物(pm2.5),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环境治理取得进一步成效。
来源:重庆密探2020-10-20
渝北区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向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亮剑”“你好,你们这里废弃电池堆放不规范,请尽快整改。”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10-17
重污染天气应对、散煤治理等方面,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和苏皖鲁豫交界地区重点城市启动新一轮强化监督帮扶,继续突出以帮扶为主,寓监督于帮扶之中,既帮助地方和企业查找问题、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又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大众日报2020-10-16
2020年年底前,修订《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后督查机制。13.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送生态环境部门。各级政协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1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制。
2020年年底前,修订《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后督查机制。13.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送生态环境部门。各级政协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1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制。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0-14
(3)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加大行政监察力度,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属地责任要求,采用现场督查、交叉检查、集中曝光、挂牌督办等方法,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2)完善公众参与信访机制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动员全社会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共同参与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20-10-12
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情况、涉vocs排放企业污染防治情况等八方面内容,全方位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排污、逃避监管、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10-12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10-10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省生态环境厅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