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6-05-25
一、编制依据(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2015年第22号)
一、编制依据(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
来源:湘潭发布2016-05-24
如果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或者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则翻倍征收排污费;但是如果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
来源:环境工程2016-05-2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文件明确规定了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来源:VOCs前沿2016-05-20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5-19
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六)推进联合重组。
来源:中国政府网2016-05-19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5-17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5-10
自2016年起,各县(区)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审定后
监察内容: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指导目录(第一批)》、《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vocs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来源:申万宏源2016-05-06
2011年4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对国内新建炼厂提出严格的准入规定:限制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装置,同时对其他炼油深加工和乙烯装置规模门槛提出限制。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2016-05-06
7、部分应淘汰烧结机被违规认定规避淘汰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相关要求,自2013年起90平方米以下钢铁行业烧结机应全部予以淘汰。
来源:天津节能环保技术超市2016-05-06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5-05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14〕78号)、《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6-04-28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规定,符合《监利县供热专项规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4-25
产业政策:拟建工程为利用水泥窑附烧危险废物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199号)中的鼓励类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6-04-25
二、完善产业政策发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准入等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动态发布重点行业产业政策,组织实施一业一策。
来源:VOCs前沿2016-04-25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对于排放浓度高于规定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规定总量指标,或企业生产装备或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征收标准为每当量3.6元;同时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征收标准为每当量4.8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4-21
一、编制依据(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2015年第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