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22-07-18
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应急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矿安〔2022〕4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大要求,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非煤矿山资源特点和安全生产现状,现将落实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政策衔接,严格安全准入新建、改扩建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应当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