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2012-06-08
《电力法》以自然垄断理论为基础,将电力销售垄断权与输电配电垄断权捆绑,一并授予国家电网企业,其垄断的直接恶果就是电价飞涨。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2012-06-04
但也有观点认为,作为电网企业,具有先天的自然垄断属性,而是否形成了实质性的垄断,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则要看它是否触及《反垄断法》中设定的限制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2-06-01
背离作为自然垄断属性的公共服务企业性质。任何国家的自然垄断性的产业,都应该是微利并以公共服务为第一目的。...4) 输电网络是一个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系统,国家对国网收费进行管制,确保收费的公共服务属性并能回收投资及得到一个合理的回报。
来源:半月谈2012-05-31
邓郁松认为,对于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行业,需要相关部门给予强有力的监管,敦促其提高效率以保障民生。对于可以放开的领域,应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实现择优上岗。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2-05-30
电价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属于自然垄断环节的输电价格和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属于竞争环节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应由市场来决定。
来源:时代周报2012-05-24
电力输送是自然垄断的行业,没有那个国家或企业去重复建设几个投资成本与维护费用都很巨大的电网。而且中国《电力法》中也规定一个地区中只允许有一个运行主体。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2-05-23
(一)电网垄断的本质是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权力的交织结合自然垄断是指电网输、配电业务具有规模经济、网络经济和范围经济特征,并具有成本次可加性(独家供应比多家供应成本更低),从经济学原理看,电网具有典型的自然垄断特征
来源:晶龙集团2012-05-08
规模如此之大,5.6亿硅片的产量,现在世界没有人敢跟咱们下棋,下他也得输,规模会形成自然垄断,不是官方垄断,也不是政府垄断,规模大了相对成本就会低,抗风抗灾能力就强,话语权就多,相当意义上的定价话语权。
来源:21世纪网2012-04-27
电网属于自然垄断,是一道墙。电力改革目的是形成多元灵活交易,首先需要界定清楚电网利益。第二,公平开放电网,实现各种能源无歧视上网。电网提供公共服务,不能变成行政管制审批变种。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2-04-26
推进国有资本向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调整集中,在收缩国有经济战线的同时做优做强一批国有企业。
来源:全球节能环保网2012-04-11
再次,自然垄断,兼业为主,龙头动力不足。...上海节能环保产业的大企业主要集中在自然垄断领域,多数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市场活力不足,以环保产业作为企业主营业务的大企业数量少,绝大多数大企业仅将环保作为兼营方向之一。
来源:财新《新世纪》2012-04-05
在整个电力产业链中,输电这一自然垄断环节可实行政府定价,但在发电侧和需求侧则实现市场竞争。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2-04-05
从国家安全、经济成本、我国地域广大等角度出发,负责电力输送的电网公司和负责主要电煤运输的铁路部门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不会因拆分而改变,如拆分反而可能增加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管成本。
来源:中国广播网2012-03-28
2012-02-15
到2016年,俄罗斯将大大降低国家在某些原料行业企业的持股比例,并退出一些非原料行业的、不属于自然垄断和军工行业的公司。俄罗斯应该逐步摆脱对原料及能源出口的,建立多元化的新型经济。
来源:中电新闻网2012-01-16
按照垄断的成因划分,垄断分为人为垄断和自然垄断。人为垄断是指在目标市场内,一定主体利用某种权利排除和限制竞争,形成垄断的市场结构。...自然垄断是指对具有网络性经营特点的行业,如电网、电信、航空、自来水、煤气管道等,由一个厂商生产全行业产品的总成本比由多个厂商生产的总成本低,独家生产比多家竞争更有效率。
由于受电网企业自然垄断经营、信息不对称、政府和监管部门监管乏力等因素影响,电网企业的成本给公众的印象一直是不清晰、不透明、不合理,也一直是饱受公众诟病的问题之一。
来源:国家电网报2012-01-13
白皮书着重对电网企业的自然垄断属性进行了阐述,努力消除人们对电网企业的误解。...自然垄断强调,由单个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结构是自然形成的,而非通过排斥竞争的特定权利形成,在既定的条件下,由单个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经济性、高效性要优于由两家或多家企业提供。
来源:中电新闻网2012-01-12
来源:新华网2011-11-28
这种盈利模式客观上为电网企业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向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谋取不当利益创造了条件。采访中,发电企业工作人员向本刊记者表示。...电力市场化改革就是要在可竞争的发电和售电环节引入竞争,在自然垄断的电网环节加强政府监管,构建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行业结构,这也是大部分国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