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2-23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17
本办法所称的初始排污权,是指现有排污单位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和分配的方式,取得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16
【审批部门变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一)新制修订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前30日内;(二)依法分解落实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后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15
深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 优化总量分配和调控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 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超 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
来源:泓济环保2021-12-10
☆《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到2025年,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和能耗持续降低;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洞庭湖总磷浓度持续下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08
造成环境污染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三)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等行为造成生态破坏的;(四)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等污染物,尚未构成犯罪的;(五)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30
未达到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布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9.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类。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以下简称“双超类”);(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以及未完成年度企业节能目标任务的
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中的地区,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除重大民生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29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减排任务。...第五节 开展评估考核定期对各县区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结果向社会公开。
来源:上海人大2021-11-29
第三十五条本市鼓励开展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逐步建立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制度,完善交易规则。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1-25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24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三十三条【排污总量控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22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相关要求,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来源:环境法研学2021-11-18
对责令停业、关闭适用主体的类似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17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 定排放污染物的;(二)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三)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存 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1-11-16
第四节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1.严格准入条件对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扩张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16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12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南(试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11
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