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山网2020-12-29
第十七条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将产生扬尘污染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信息录入信用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12-21
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来源:孝感生态环境局2020-12-21
第三十三条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处置产生扬尘污染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信息录入信用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2-11
第二十九条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怀化人大2020-12-10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违法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二十六条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具有扬尘污染防治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公路、城市道路或者露天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未达到规定标准,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二)对扬尘污染违法信息未录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2-09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严重违法信息记入环境违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12-04
第五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来源: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2020-11-25
2.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反馈的“112条企业环保违法信息涉及的相关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涉气环保税,8家企业未按实际排污量缴纳涉气环保税问题”,已对112条环保违法信息和8家企业的实际排污量进行分类核实,已补缴环保税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1-20
第十一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11-04
第六十五条【从业单位的信用管理】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从业单位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0-21
第十四条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扬尘污染防治的守法、违法信息录入社会信用管理系统。
来源:江门市司法局2020-09-24
第三十条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处理产生扬尘污染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对纳入“黄牌”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纳入“红牌”名单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9-22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违法信息以及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纳入社会诚信档案。第六十九条﹝信息共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共享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第六十八条﹝信用监管﹞省、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接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防治活动的机构、评审评估专家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全省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09-22
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纳入“黄牌”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纳入“红牌”名单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9-17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09-12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将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执业情况,录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9-07
第三十七条【信用监督】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置产生扬尘污染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信息录入信用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8-28
第二十六条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将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8-26
一是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用记录制度,将违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